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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大坝工程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19

  第一条 水工大坝工程企业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的大坝1座;

  (2)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的大坝2座。

  (二)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五)企业注册资本金2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七)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50米以上的大坝1座;

  (2)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高40米以上的大坝2座。

  (二)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五)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六)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七)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10年承担过1项以上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五)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六)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七)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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