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能力建设>评价方案

炉窑工程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19

  第一条 炉窑工程企业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8项中第(1)项及其他2项以上炉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炉窑砌筑工程造价在700万元以上的各类炉窑工程2项;

  (2)年产40万吨以上炼铁高炉系统砌筑工程;

  (3)年产30万吨以上焦炉砌筑工程;

  (4)90吨以上电炉、转炉或600吨以上混铁炉砌筑工程;

  (5)年产30万吨以上钢材的轧钢加热炉砌筑工程;

  (6)年产2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冶炼或32室以上碳素焙烧炉砌筑工程;

  (7)年产70万吨以上水泥加转窑、预热器或400吨/日以上玻璃窑砌筑工程;

  (8)单位工程砌筑或浇注各种耐火材料实物量800吨以上的其他炉窑砌筑工程。

  (二)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26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五)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六)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七)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炉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20万吨以上炼铁高炉系统砌筑工程;

  (2)年产20万吨以上焦炉砌筑工程;

  (3)50吨以上电炉、转炉或300吨以上混铁炉砌筑工程;

  (4)年产20万吨以上钢材的轧钢加热炉砌筑工程;

  (5)年产1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冶炼或16室以上碳素焙烧炉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水泥回转窑、预热器或200吨/日以上玻璃窑砌筑工程;

  (7)单位工程砌筑或浇筑各种耐火材料实物量500吨以上的其他炉窑砌筑工程。

  (二)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3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五)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六)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七)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二)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7人。

  (四)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五)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联系我们    |    评价方案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主办单位/版权所有: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企业能力建设工作委员会

备案号:京ICP备08005153号-18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