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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总部企业星级评定办法》制订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28

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全力推动温州市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力打造头部企业集聚、天下温商回归的总部港,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日前,《温州市总部企业星级评定办法》制订。

根据办法规定,每两年开展一次总部星级评定。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颁发标牌,其中“五星级”总部企业的负责人还将被评为“温州市总部企业精英人物”。新招引的总部企业,可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落户奖励,奖励资金分年度兑现;如新设立的总部在温注册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总部金融机构),实缴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按实缴资本4%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总部设在温州,且在温产值超10亿元,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等总部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能级提升奖励。

企业总部有自建总部办公用地需求的,由属地定向推送与需求相符的可供土地信息,协助企业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款。支持商业商务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促进优质总部经济项目有效落地。在温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级(含)以上总部企业(机构),在温州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评定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予以一定比例补助。在温州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级(含)以上总部企业(机构),在温州市首次购建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实际成交金额予以一定比例补助。

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中,总部企业中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可纳入B类人才认定范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和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可纳入C类人才认定范围,年销售额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可纳入E类人才认定范围,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建立专人对口服务机制,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缩短企业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定,被评定为三星级(含)以上总部企业(机构)由市县两级领导挂钩联系其所属企业,总部企业享受各级政府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符合温州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具有科技引领作用的企业,给予“一企一策”的政策支持。

被评定为三星级(含)以上总部企业(机构),可办理出入市、县级行政管理中心的通行证。被评定为四星以上总部企业(机构)可参照《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25条》,其符合条件的技术骨干、应用型人才、高管以及核心部门业务主管等人员子女,在县域内申请就读学前和义务教育时,按规定落实入学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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