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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制定并印发《温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来源:温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3-04-14

温州市制定并印发了《温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今年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将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养老机构补助、养老服务人才补助、老年友好城市建设专项补助、特殊困难地区助老补助等,用“真金白银”撑起幸福颐养一片天。

重金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让硬件更“硬码”

加大资金补助,提升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让老年人在适老硬件配套完备的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看到“幸福晚年”的可能性。

“我市今年计划打造100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112个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为7000户孤寡老人家庭安装‘一键呼叫’设备。”温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工作人员金谧告诉记者,针对四、五星级的市区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每家将分别获得15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助,往年则分别只有8万元、12万元。

《实施办法》还规定,对市区新(改)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建设投入的50%、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新(改)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则按照建设投入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温州市积极加强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力度,经发改部门立项的新改扩建公办(建)养老机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立项资金,经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投资项目补助上限,更是增加到150万元。

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与岗位津贴,以真金纳人才

“到2025年,全省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要达到25人,我市今年计划新增761名持证养老护理员。”金谧说,人才是第一资源,尤其是正面临全线“用人荒”的养老服务行业,《实施办法》明确了养老人才的教育培训体系、补贴激励机制,为养老人才的吸纳与培养“撑腰”。

在市本级和市区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缴纳社会保险均满一年以上,并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的并持证养老护理员,可以按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不同等级,每月分别获得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岗位津贴。

此外,温州市也为“科班出身”的专业人才提供入职奖补,本科以上、专科、中职的专业学生,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满一年后,将分别获得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补贴,补贴按比例分三年到位。

专项投入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构建“幸福颐养”温州

“我市将在年底前累计建成33个老年友好乡镇和150个老年友好村社。”一直以来,温州围绕五大友好体系,聚焦教育、体育、文化、医疗等服务领域,蹄疾步稳地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加快落地一批老年友好样本场景。

为此,在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期间,温州市级财政分别给予老年友好样板乡镇(街道)、老年友好样板村(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建设项目,总额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的老年友好城市建设专项补助。

其中,符合省市县养老相关补助政策并已兑现补助项目,不再纳入本专项补助范围。

老年友好城市的建设,既要美丽“面子”,也要厚实“里子”。除拨款建设老年友好样板街镇、村社,温州市还将投入资金支持特殊困难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海岛离岛和加快发展县偏远山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将在原有标准上分别提升50%和20%,让偏远地区的老年人也能得福利、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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