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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19

  第一条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企业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二)近三年的信息安全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3亿元。

  (三)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四)应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将服务项目纳入与管理体系相符合的管理流程或管理工具中,体系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拥有3年以上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经历。

  (六)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对应类别管理能力,应具有与服务类别一致的高级工程师资格,且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类别对应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

  (七)企业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0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类别对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其中信息安全工程师不少于20人,信息安全保障人员不少于30人。

  (八)经过登记的信息安全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九)企业具有与承接信息安全项目相适应的施工及检测设备。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二)近三年的信息安全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米。

  (四)应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或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将服务项目纳入与管理体系相符合的管理流程或管理工具中,体系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拥有2年以上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经历。

  (六)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类别管理能力,应具有与服务类别一致的高级工程师资格,且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类别对应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

  (七)企业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类别对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其中信息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0人,信息安全保障人员不少于15人。

  (八)经过登记的信息安全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

  (九)企业具有与承接信息安全项目相适应的软硬件设备。具有完善的保密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二)近三年的信息安全收入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三)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平米。

  (四)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体系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拥有1年以上信息技术领域管理经历。

  (六)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类别管理能力,应具有与服务类别一致高级工程师资格,且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类别对应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

  (七)企业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类别对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其中信息安全工程师不少于5人,信息安全保障人员不少于8人。

  (八)经过登记的信息安全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

  (九)企业具有与承接信息安全项目相适应的软硬件设备。具有完善的保密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四级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具有与从事信息安全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三)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适应的办公条件,能够满足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

  (四)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安全服务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1年。

  (六)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类别管理能力,应具有与服务类别一致工程师资格,且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类别对应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1年。

  (七)企业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类别对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其中信息安全工程师不少于2人,信息安全保障人员不少于4人。

  (八)经过登记的信息安全服务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人。

  (九)企业具有与承接信息安全项目相适应的软硬件设备。具有完善的保密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人事、财务等档案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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