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租赁新规:房源需有核验码,个人发布房源不得超过10套
为了规范西安市出租屋的发布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5月24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房源发布行为的通知》,提醒各网络信息平台和出租屋企业在发布出租屋时,要核实发布主体的资质和房屋的真实性。
根据通知,未在西安市安置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申请开业和资金监管的房屋租赁企业,不得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租赁房屋信息。每个网络信息平台都可以通过与西安市平安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验证。对于未对接的网络信息平台,尽快联系对接事宜。在对接完成之前,需要登录西安市房安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询房屋租赁企业的开业申报信息和资金监管信息。如经查询无开户行申报信息或资金监管信息,不得为其开户行发布权限。个人出租房屋的,出租房屋套数不得超过10套(间)。个人需要出版10套(套)以上房屋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关于出租屋的发放和验证,通知明确指出,通过各种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出租屋必须经过西安安置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验证并备案,才能获得房屋验证码。未经西安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房屋权属核实备案,各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带有房屋验证码的房屋。
通知称,房屋租赁企业提供用于权属核实的房屋应与实际公布的房屋一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屋验证码。如经核实存在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屋验证码的情况,将严肃处理。对于被主管部门举报违法违规需要暂停上市发布权限的房屋租赁企业,各网络信息平台应予以配合,关闭其在该平台的上市发布权限,并确保在主管部门恢复其上市发布权限前,不得擅自开放其上市发布权限。
根据通知要求,各网络信息平台展示的存量房屋应尽快下架,并根据要求,在西安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核实房屋权属并取得房屋验证码备案后,方可再次展示。所有要求将在2021年6月11日前实施。
西安市住建局表示,将联合检查各网络信息平台和房屋租赁企业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采取约谈警示、发布风险警示、暂停房屋发布、暂停网上签约备案、禁止参与试点工作、在企业信用档案中备案等方式,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查处情况。
今年以来,西安市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月30日晚,西安市安发《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新房、二手房必须“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3月23日早些时候,《西安市2021年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行。2021年,西安市安试点项目的目标任务是新增各类出租屋6万套,其中新建、改建3万套,改造3万套。《方案》写的是新出租屋网上签约备案率基本达到100%。加强对在平台上发布租赁信息的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真实有效身份审核和登记,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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