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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产经纪机构不得代收代付或者代保管存量房买卖资金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28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要求,房地产组织不得代收代付或许代保管存量房生意资金,然后避免房地产生意组织触摸存量房生意资金。

  据哈尔滨政府网音讯,4月26日,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哈尔滨市房地产生意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2020年11月27日,哈尔滨就《哈尔滨市房地产生意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揭露征求意见。

  《草案》清晰,房地产生意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许非执业的房地产生意组织名义发布房源信息;房地产生意组织或许所属组织因自身或许政策原因,未实行或许完全实行代理服务合同约好服务内容的,应当退返全部或许部分代理服务费用。

  一起,哈尔滨禁止中介组织供给或许与其他组织合作供给首付贷、高评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生意组织不得供给或许发布不实房源信息和广告;中介不得租用、借用房地产生意人和房地产生意人协理工作资格证书从事房地产生意活动。

  哈尔滨清晰了由商业银行或许担任存量房生意资金监管的组织监管存量房生意资金。其中,借款购房的,首付款应当进行资金监管,其他存量房生意资金,除房屋买卖当事人双方约好自行划转以外的,应当进行资金监管。

  对于网络信息平台,《草案》要求,中介组织不得答应未备案的房地产生意组织或许所属组织、未实名挂号的房地产生意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不得答应被列入严峻违法失期名单的房地产生意组织或许所属组织和房地产生意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不答应发布未经房源核验的房源信息。

  网络信息平台发现房地产生意从业人员以非执业的房地产生意组织名义发布房源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应当采纳暂停或许约束其发布房源信息等措施,并及时向住建部分报告有关情况。

  哈尔滨还要求,住建部分应当建立一致的房地产生意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生意组织及其所属组织供给服务,服务事项主要包含:公示房地产生意组织及其所属组织备案信息和房地产生意从业人员实名挂号信息、公示房地产生意组织及其所属组织和房地产生意从业人员的信誉信息、房源核验、买卖资金监管、不动产搬运挂号、房屋典当挂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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