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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工程企业能力评价标准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19

  第一条 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

  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1项是⑴或⑵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2000延米以上的堤防垂直防渗工程或深度30米以上的防渗墙工程;

  (2)1级堤防穿堤建筑物1座以上或2级堤防穿堤建筑物2座以上(不含单独立项的分洪闸、进水闸、排水闸、挡潮闸等);

  (3)1级堤防土方填筑总长度10千米以上或2级堤防土方填筑总长度20千米以上;

  (4)1级堤防护坡、护岸砌筑及水下工程2千米以上。

  (二)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五)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六)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七)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1项是⑴或⑵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堤防垂直防渗工程1000延米以上或深度15米以上的防渗墙工程;

  (2)2级堤防穿堤建筑物1座以上或3级堤防穿堤建筑物2座以上(不含单独立项的分洪闸、进水闸、排水闸、挡潮闸等);

  (3)2级堤防土方填筑总长度10千米以上或3级堤防土方填筑总长度20千米以上;

  (4)2级堤防护坡、护岸砌筑及水下工程1千米以上。

  (二)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五)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六)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200万元以上。

  (七)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堤防垂直防渗工程500延米以上;

  (2)堤防穿堤建筑物2座以上;

  (3)堤防土方填筑总长度10千米以上;

  (4)堤防护坡或水下工程500延米以上。

  (二)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三)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四)企业具有的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五)企业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六)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七)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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